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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各相关培训单位: 为贯彻落实“服务、引导、规范”的工作方针,遵循“科学、严谨、系统、实用”的培训理念,规范四川省培训单位业务的开展,促进培训标准的建设和发展,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保障培训安全的进行,建立起具有体育行业特色、较为完善的培训工作体系,依据国家对高危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,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登协”)针对在四川范围内开展的(山地户外运动、登山、攀岩、拓展、漂流)培训进行安全管理。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: 1、凡在四川省境内开展(山地户外运动、登山、攀岩、拓展、漂流)的培训俱乐部、公司、企业,为保障培训期间的安全,使培训有计划的顺利进行,培训单位须提前在省登协进行培训计划的前期备案工作,经审核达到培训安全要求,签署培训相关安全协议后,方可开展培训。 2、有培训计划的单位,须在每年10月前向省登协上报来年的培训计划。省登协统筹安排后在省登协官网上统一公布全年培训时间安排,公布时间为每年3月。 3、涉及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项目,培训计划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执行,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。 4、所有项目按培训安全相关要求,培训和考核实施期间省登协须委派安全监督员到场进行安全督导。 5、通知发布之日起,私自开展高危项目培训工作,均视为违规培训行为,省登协将协助司法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,对违规培训单位所应承担的安全、经济及法律责任予以追究。 特此通知
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2020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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